内蒙古惠农惠牧政策系列解读之三十——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政策
内蒙古农膜污染防控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思路,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持续宣贯《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主要覆膜地区为治理重点,创新回收机制,探索区域补偿制度试点和绿色发展试点,全面推进地膜回收处理工作迈入新阶段。依托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2017-2021年连续5年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择了15个覆膜量较大的旗县开展示范县建设,要求项目旗县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同时每个旗县设置20个地膜残留监测点,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项目中央资金根据覆膜面积,通过因素分解法切块下达至有关盟市,本项目属于指导性任务。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废旧地膜回收机具,机械和人工作业补贴,回收、运输、加工补贴,回收网点建设和运行补贴,技术培训等方面,推进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补贴和回收模式探索,不能用于加厚普通PE地膜补贴和购置牵引动力设备等。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xxgk/zfjd_79389/202112/t20211209_3112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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