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关于扶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产保供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巩固我省生猪产能恢复成果,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稳定种猪生产能力。对2021年8月10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原种猪场、一级扩繁场,2021年1月—12月引进一头种猪补助1500元;父母代种猪场、二级扩繁场,2021年1月—12月引进一头种猪补助500元。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500头的规模场,2021年1月—12月从我省正规种猪场购入二元母猪,每头补助200元,加快低产母猪淘汰,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最大程度保护我省生猪产业的核心产能。 二、稳定规模猪场产能。继续实施2021年度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重点支持调出大县规模猪场良种繁育引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节本增效绿色生产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继续实施生猪养殖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最高800元/头。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动态调整保额。养殖场(户)愿保尽保。继续实施全省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三、提升生猪屠宰加工能力。继续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通过国家验收的企业择优奖励30万元,通过省级验收的企业择优奖励26万元,主要用于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屠宰加工生产线,完善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生猪疫病净化场创建,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五、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不得随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限贷、抽贷、断贷。 六、稳定环保审批政策。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实现我省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七、启动猪肉收储机制。实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作用,及时启动临时收储措施。对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择优挂牌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市可根据本地条件建立调控基地。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linfen.gov.cn/contents/15030/968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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