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消除渔业安全隐患
根据市区关于整治“三无船舶”的工作要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期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1.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摸清底数,分类统计上报。
下发《关于整治“三无渔业船舶工作的函”》,要求各镇、各单位按照交办单,认真对照相关文件和规定,切实摸清底数,分清类别,及时上报。属于乡镇农用自备船的,按照乡镇农用自备船长效管理机制管理;属于渔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要求,符合条件的,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三无”船舶。
2.及时通知,实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渔业船舶所有人,提供申报检验所需材料。申报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的船舶资料,于2021年底前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逾期没有上报申请登记检验的渔业船舶,视为不具备渔业船舶登记的基础条件,应为涉渔“三无”船舶,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相关部门予以清理。
3.核查整治情况。
各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排查,至发稿时截至,所有镇、街道共盖章上报农用自备船1619条(所有资料已同时报送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没有属于渔业船舶登记检验报送资料。
各镇(街道办事处)所有农用自备船已分类造册,底数清晰。 下一步将按照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徐政办发[2006]158号)的文件要求,明确镇、村工作职责,制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管理经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自备船舶证件核发、注销和船舶标识喷刷工作;组织船舶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和审验,建立健全本镇(街道办事处)农用自备船舶及其操作人员管理台帐。(叶文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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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zt/012005/012005001/20211222/fe9fb166-94ca-41b7-98b8-ab7f30e297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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