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近日,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东丰县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成立县委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整合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着力构建权责统一、行为规范、简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将“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为乡村振兴提供机构保障。乡镇、街道分别按“6+X”和“4+X”的模式进行机构设置,在严格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重点在因地制宜选设机构上精心研究,设置了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办公室。同时,根据乡镇(街道)功能定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对省政府授予的几个特色小镇,在其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如横道河镇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加挂钢铁产业发展办公室,小四平镇、沙河镇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加挂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那丹伯镇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加挂牧业发展办公室,切实保障了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的无缝对接。 将“精简机构”与“编制资源下沉”相结合,为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将县直部门设在14个乡镇的10类站所、原企业办、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已经并入卫生院的原计生站的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编制等全部下放到各乡镇实行属地管理,组建14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打破过去条块分割的局面,避免了“乡镇看的着管不着,部门管的着看不着”,扩大了乡镇管理权限;从东丰镇综合服务中心统筹调剂60个编制,设立3个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整合设立综合服务中心后,共精简机构152个。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17个乡镇(街道)共增加882名事业编制,增幅1423%;乡镇(街道)增加领导职数68名,增幅50%。建立了权责统一、行为规范、条块顺畅、简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将“厘清责任”与“扩大权限”相结合,为乡村振兴提供权力保障。厘清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边界,制定《东丰县乡镇(街道)职责清单》。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各类责任状5项,其中拟保留4项,拟取消1项;清理取消乡镇“一票否决”事项5项,真正做到为基层减压减负。同时根据乡镇工作实际和承接能力,依法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共向14个乡镇下放县林业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局等6个县级部门173项行政处罚权。根据县里实际情况,拟定33项“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责任事项,明确街道“吹哨人”和部门联络员,确保街道有人吹哨,部门有人报到。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保障下倾,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将“一支队伍管执法”与“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相结合,为营造乡村安定有序发展环境提供保障。成立14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代表乡镇政府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县级各部门,包括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文化、交通等领域执法事项,全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乡镇采取“行政+事业”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技术优势和服务保障职能,弥补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各乡镇执法人员目前拟申报255人。成立3个街道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统筹协调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通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sxyw/202112/t20211223_8333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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