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1〕1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135号)要求,经过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县级和市级审核推荐、第三方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天农艺场等240个家庭农场为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经逐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广州市从化温泉金晖家庭农场等176个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合格,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各地要切实加强扶持服务和规范引导,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我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2.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附件1-2).docx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734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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