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45号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37597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16 | ||
标题: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45号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45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经营、运输仔猪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45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唐志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9月30日,本机关接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来电称:2021年9月份, 当事人唐志未按检疫证明上的要求,将申报检疫的仔猪运送到指定的目的地,请本机关予以调查。 2021年10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卧龙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出证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当事人唐志于2021年9月份在该中心共有4次出证记录,都是在卧龙镇王永汉养殖场购买仔猪后,通过王永汉手机APP“智慧兽医”进行检疫申报。10月26日,唐志在询问笔录中承认,2021年9月份共在王永汉养殖场分4次购买仔猪运往房县,均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进行运输,并在房县境内沿途对农户进行了售卖。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1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12/t20211227_2677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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