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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南

时间:2021-12-28 来源: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1. 目的
为指导全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与省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供各地在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存档过程中参考。
2. 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 年 6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2 江苏省档案管理工作条例 (2017 年 6 月 3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2.3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 28—2018,国家档案局 2018年 4 月 8 日发布)
2.4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第 4 号)
2.5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财农〔2019〕46 号)
2.6 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苏农规〔2019〕10 号)
2.7 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苏财规〔2020〕5 号)
3. 原则
收集及时、全面细致,分类科学、组卷有序,简便实用、真实可信。
4. 工作组织
项目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工作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能力水平灵活安排。对具备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组卷能力的建设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将相关工作委托建设单位开展,对整理好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归档;对不具备项目档案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工作。
5. 档案分类
项目档案资料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分为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审计报账,竣工验收、监督评价及其他资料五类。
5.1 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类:包括农田建设规划、规划期项目库资料、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及备案等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形成的档案资料。
5.2 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类: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及年度项目库建设相关材料,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公示、批复,年度建设任务;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及备案,实施计划调整申报、批复等项目申报审批、计划管理形成的档案资料。
5.3 组织实施、审计报账类:包括招标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施工、项目监理、安全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定期调度、统计调查制度落实;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资金报账拨付资料等项目组织实施、审计报账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5.4 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类:包括验收组织、验收实施、管护移交,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总结、验收合格证书,新增耕地核定资料;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公开信息、管理风险防控机制、上图入库相关资料,粮食安全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等竣工验收、监督评价形成的档案资料。
5.5 其他资料类:包括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而产生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项目管理实施过程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表彰通报等档案资料。
6. 资料收集
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项目文件资料应当收集齐全。
7. 整理组卷
项目档案一般按年度项目建档、按建设项目分册、按事由顺序组卷、按装帧标准装订,做到过程明晰、条理清楚、整齐美观、调用查阅方便。
7.1 项目档案以年度为单位形成一套完整的年度项目档案。
7.2 项目档案以建设项目为分册基本单元,也可以根据其他逻辑分类或项目管理需要分册。
7.3 项目档案按事由结合时间顺序组卷,其中招标投标、合同文件按招标的标段、合同组卷,勘察设计文件按阶段、专业组卷,施工技术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监理文件按监理合同标段、事由结合文种组卷,竣工验收文件按工程阶段、事由结合时间顺序组卷,监督评价和其他文件可以直接按事由或事由结合时间顺序组卷。
7.4 项目档案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有关标准统一分类方法,统一内容标注、统一册号编码,统一装订格式。
8. 档案保存
8.1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档案内容进行鉴定,确定档案保存期限。
8.2 项目档案资料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 30年和 10 年。
9. 保障措施
9.1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参与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相关归档工作。各地应当为项目档案保管提供必要的安全场所和设施设备,并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质量与安全。
9.2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并按照工作实际和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本级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工作。
9.3 在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组卷过程中,突出隐蔽工程、关键节点工序、重要部位等环节资料收集,全面体现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
9.4 积极推行项目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按照组卷分类原则,对纸质文档、图片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归档,提高管理质效。
9.5 各地在项目档案收集、整理、组卷、存档过程中可以结合项目管理实际细化归档内容。国家和省出台发布相关农田建设档案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后,应当按照新标准或规范执行。


原文链接:http://nyncj.yangzhou.gov.cn/nyncj/nykj/202112/EPMXN16WN6ZSUCSDKQ0WY2LCR6VLB8I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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