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召开全区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职能移交工作协调会
12月29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召开全区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职能移交工作协调会。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种植业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农技总站关于全区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相关职能情况及工作移交方案的汇报,并就具体移交内容和过渡期如何有序推进宁夏耕地质量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自治区农发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对承担好全区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分管厅领导对我区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长远大计,进一步理顺和明确耕地质量相关工作职能,对加强全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具有积极意义。自2022年起,由自治区农发中心全面对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承担全区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调查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管理等工作。
会议要求,自治区农发中心要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强化技术人员配备,与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做好工作衔接,在工作上不断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2022年为过渡期,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要继续支持农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作和指导;种植业管理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项目方案时,对耕地质量监测继续给予支持;农田建设管理处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与保护提升相关基础工作,共同推进宁夏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112/t20211230_3267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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