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9〕174号)文件精神,经各区及市属单位核查上报,第三方单位抽样复核,并经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17日17点前向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反馈(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徐杰、汤勇华
联系电话:021-23113058、021-52161306
传真号:021-63584528
邮箱:kjjyc@nyncw.shanghai.gov.cn
地址:大沽路100号2111室 邮编:200003
附件:1.本市2021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2.本市2020年“三夏”秸秆机械化还田明细表
3.本市2020年“三夏”秸秆离田利用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20112/4198e8b475c044f586326559bbe1ce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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