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奇闻轶事

河北省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禁用农药排查收缴 鲜食农产品药检不合格不能上市

时间:2022-02-14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禁用农药排查收缴的通知》,加强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采收后农药使用监管,有效遏制违规滥用、超范围使用防腐保鲜功能的农药,加大禁用农药排查收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农药中部分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腐保鲜功能。目前,我国农药登记产品中,具有保鲜功能的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共14种,登记作物15种。通知要求,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严格按照农药登记范围及标签标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严格掌握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违规使用。

  强化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加强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采收后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对蔬果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保鲜储存仓库、果蔬收购商等单位和环节,检查农药使用合法性、使用记录及安全间隔期制度落实情况。对农药残留超标风险较大的鲜食农产品,特别是韭菜、豇豆、芹菜等“三棵菜”,加强上市前的农药残留监督抽查,确保不合格不上市。对涉嫌违法使用农药或违法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加大禁用农药排查收缴力度。国家于2020年9月在国内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去年,全省开展了百草枯及高毒农药排查收缴专项行动,收缴了一批产品,但不排除个别地方仍有一些散存产品。同时,在近年农药监督抽查时,发现部分敌草快产品中有添加百草枯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要把排查百草枯和抽检敌草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散存的百草枯排查出来并及时销毁,消除隐患,为群众创造一个放心安全的生活环境。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laq/202201/2022010002228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