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农〔2022〕6号
有关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用于强降雪灾后救灾,越冬饲草料储备等相关工作。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提高使用绩效,强化绩效监控。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1/28/a0dc8bbbe01d4284b2465603a96505a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