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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2-02-21 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的管理,发挥其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作用,我局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医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真:010-59192845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原文链接:http://nmyj.xlgl.gov.cn/zxq/xmy/202201/t20220112_2784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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