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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时间:2022-02-22 来源:南阳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年12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进展。

  “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组建应急管理部,强化了应急工作的综合管理、全过程管理和力量资源的优化管理,增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初步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完善风险联合会商研判机制、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机制、救援队伍预置机制、扁平化指挥机制等,推动制修订一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应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稳步推进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支持各类救援队伍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对标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加大先进、特种、专用救援装备配备力度,基本建成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全国统一报灾系统,加强监测预警、应急通信、紧急运输等保障能力建设,灾害事故综合应急能力大幅提高,成功应对了多次重特大事故灾害,经受住了一系列严峻考验。

  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开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初见成效。按可比口径计算,2020年全国各类事故、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36.1%和57.9%,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8.8%、37.3%和65.9%。

  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平安公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等一批重点工程,城乡灾害设防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十三五”期间全国自然灾害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下降37.6%、70.8%和38.9%。

  (二)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等作出全面部署,为解决长期以来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大机遇。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易发多发。

  风险隐患仍然突出。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和消防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各种公共服务设施、超大规模城市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地下管网等大量建设,导致城市内涝、火灾、燃气泄漏爆炸、拥挤踩踏等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凸显,重特大事故在地区和行业间呈现波动反弹态势。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极端天气趋强趋重趋频,台风登陆更加频繁、强度更大,降水分布不均衡、气温异常变化等因素导致发生洪涝、干旱、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冰冻、森林草原火灾的可能性增大,重特大地震灾害风险形势严峻复杂,灾害的突发性和异常性愈发明显。

  防控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我国中心城市、城市群迅猛发展,人口、生产要素更加集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日趋复杂,生产生活空间高度关联,各类承灾体暴露度、集中度、脆弱性大幅增加。新能源、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引发新问题,形成新隐患,一些“想不到、管得少”的领域风险逐渐凸显。同时,灾害事故发生的隐蔽性、复杂性、耦合性进一步增加,重特大灾害事故往往引发一系列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形成复杂多样的灾害链、事故链,进一步增加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复杂性及难度。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也使灾害事故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增加。

  应急管理基础薄弱。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还处于深化过程中,一些地方改革还处于磨合期,亟待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格局。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减灾等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特别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短缺问题突出,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滞后,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建设有待加强。科技信息化水平总体较低,风险隐患早期感知、早期识别、早期预警、早期发布能力欠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指挥平台、装备配备、紧急运输、远程投送等保障尚不完善。基层应急能力薄弱,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国民安全素质和应急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灾害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构建适应应急管理体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应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坚持精准治理。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灾害事故致灾规律,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差异化管理、精细化施策,做到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监管执法精准。

  坚持社会共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法治水平、科技信息化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向好,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专栏1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预期值

  属性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5%

  约束性

  2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下降20%

  约束性

  3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33%

  约束性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20%

  约束性

  5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1

  预期性

  6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15000

  预期性

  7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1%

  预期性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zcjd/4882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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