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2021-2022年各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月报制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进度调度管理的工作部署,加快2021-2022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台账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表,认真梳理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建立管理台账。针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特别是上一年度支出进度为0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月报备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对已完成工程的项目要抓紧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按月报送资金支出进度
1.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2021年中央、省市项目资金未使用完毕资金支出进度,2022年中央、省市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支出情况表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邓燕红,联系方式:2808003,邮箱:nyncjjck@huizhou.gov.cn。
2.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应按月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工作进度。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jcgk/content/post_4546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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