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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22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全面统筹海上安全和海洋发展,巩固深化海上安全生产治理成果,切实提升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2〕18号),下面就有关情况作一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三无”船舶制造速度快、成本低、周期短,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执法取证难等特点,不少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使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采砂等活动。当前,我市面临外籍“三无”船舶入侵、全流程溯源管理不到位、渔港基础设施偏弱等新老问题,我市“三无”船舶整治的矛盾依然突出,亟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联查联办、实现常治长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动建立多方位参与、深层次整治、全链条打击的沿海“三无”船舶整治模式,切实斩断“三无”船舶制造、停靠、加油、销售的利益链条,全面消除沿海“三无”船舶安全隐患,实现“陆上无非法制造、港口无非法停泊、海上无非法航行”的管理目标,海上交通和港口管理秩序明显改善,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三、主要举措

  1.建立巡查排查机制。压实属地镇村责任,建立巡查机制,组织摸底排查。各涉海部门开展联动式、常态化执法,建立“查处联办交办”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组织认定“三无”船舶。沿海“三无”船舶的认定,按照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规定执行。

  3.规范拆解处置流程。各地对依法认定的“三无”船舶进行定点拆解和无害化处理,应确定本地“三无”船舶定点拆解厂(点),加强拆解过程监管,确保程序规范、拆解到位。

  4.完善部门联查机制。各地要对“三无”船舶建档造册,彻查深挖,销号管理。各地要建立联办通道,提高联动效率,根据“一案四查”案件联动查办要求,制作《“三无”船舶案件联动查办单》,做到“四个查清、四个到位”。

  5.规范海上辅助类工具管理。各地要对沿海有实际需要、确需保留的生产、运输辅助类平台加强日常管理,实行统一标志标识、统一信息建档、统一检查验收,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

  6.完善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在非通航的入海口通过打桩、拦河索等方式设置物理隔离,在通航的入海闸口加固硬件设施,布建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明确牵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强化联动协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动履责、协同管理,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沿海上下游友邻地区整体联勤联动。

  3.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沿海乡镇(街道)网格员群防群治和有奖举报制度。

  4.强化督查问责。市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赴沿海各地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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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zcjd/content/aebbbf2e-520e-4c07-8f9a-9b0432c5a0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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