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乘着中央一号文件的东风,银保监会2月24日出台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这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的具体举措。这将为当下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保险监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政策方面,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从银保监会到各地银保监局,对农业保险均开足支持马力,通过系列政策优化环境、强化监管等持续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单是银保监会就已通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此次《办法》是在此前《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吸收多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成果而最终推出的,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言而喻。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有四大特征,一是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如,增加“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表述,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二是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此前的《暂行办法》规定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而《办法》则将森林保险统一纳入调整范围。三是强化或细化了有关规定。如将承保标的查验内容区分不同险类予以规定、统一定损时限规定、强调不得套取保费补贴等。四是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要求结合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最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这个新步伐如何迈?农业保险有重要作用,而这四大特征则浓缩了全部信息。所谓“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突出保险科技,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等有关条款,这实际是对农业保险服务现代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新增的森林保险,则使农业保险的低碳特色更加突出。一句话,《办法》在提升农业保险专业化、精细化和集约化发展上花费了不少笔墨,其明显更加贴合新形势下中国农业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新需求。按照这个路径,将持续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加快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和经济社会大局。
应该看到的是,农业保险下一步发展路径的清晰,将对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出严峻的挑战。就目前看,随着中央财政补贴范围逐年扩大,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已超过270多类。面对越来越大的农业保险保障领域,保险机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建立分支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加大科技投入等,以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办法》的新赛道上竞争胜出,并为“三农”提供高含金量的保障服务。(经济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rdgz/xgxx/202203/t20220301_8278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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