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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31 来源: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背景意义

  长江“十年禁渔”是“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上一项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的重大政治任务,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按照工作部署,今年我市继续开展“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行动目标

  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要求,全面落实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析

  一是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强化对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二是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行动。贯彻落实《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违法涉渔行为, 全面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及非法网具,坚决打击清理一批涉渔、涉黑、涉恶团伙,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三是持续开展打击点、毒、炸非法捕鱼执法行动。深入贯彻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和完善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全面排查制造和销售电鱼设施、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电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买卖、销售、加工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

  四是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关联阅读:淮农办发〔2022〕33号-关于印发《淮安市“中国渔政亮剑2022” 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66_337274/art/16513344/1652925119930UupVVtQ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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