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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5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落实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落实部门联动机制、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加大行政推动力度。要坚持“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根据机具保有量、作业能力、现有基础等,及时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确保超额完成省下达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

  二、强化技术指导,确保还田质量

  各地要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和机播三麦技术路线和作业规范,强化宣传培训,推进良法良机配套。一要贯彻落实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粉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高留茬作业的要及时进行粉碎还田);二要加大农机农艺融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三要通过举办技术培训、开展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培训各层次机手、实际种植户和县镇村技术人员,使他们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特别是还田深度必须达到当地规定的作业深度,并作为作业补助发放的主要考核依据;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政策实施,做到“七个严禁”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切实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下拨秸秆还田资金,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提升核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各地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监测,同时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提高补助面积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四、强化试点试验,创新还田方式

  通州、海安、如皋、如东、启东要按照省下达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任务和要求,认真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好试点面积,动员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试点,鼓励整村整镇推进。

  按计划开展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试点的,实施犁耕深翻作业按照4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对试点计划外实施犁耕深翻作业的,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县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扶持犁耕深翻作业,努力扩大试点面积。海安、如皋、如东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做好2022年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实施监测与评估项目相关工作。

  五、强化信息沟通,做好档案管理

  要加强上下级间和横向间信息沟通共享,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和本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指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实施方案、专项工作信息、夏秋作业进度报表和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报送信息力求真实可靠,快速及时。要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档案管理,按规定及时做好补助清册和相关工作流程材料的归档备案工作,做到过程可监督,结果可追溯。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jgl/content/5ef44d70-ffad-4f47-b59a-01dbc2656e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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