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通州区、海门区及通州湾示范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扎实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35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省级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资金继续纳入原财政扶贫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维护和执行监控,确保与实际业务保持一致。
一、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和省政府督查激励奖励等方面。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坚持把支持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关键措施,以区为单位,2022年省以上衔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产业的比重应不低于55%。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简单入股分红模式,积极引导低收入户参与生产经营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级衔接资金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其中,约束性任务为农村厕所革命补助1个支出方向,在完成当年约束性任务后滚动用于以后年度对应任务。其他支出方向均为指导性任务,可在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内统筹用于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
三、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市级将对衔接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月度调度并视情通报。各区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农〔2022〕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衔接资金项目申报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四、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取,各地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要抓紧抓好建设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通市乡村振兴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9a4a6da3-dd18-42a3-9a12-5322ecced4ee.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