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2〕1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鲁农法字〔2022〕8号)安排,拟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下旬
三、活动内容
送法进乡村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学习会等形式,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市要深入乡镇、村(社区),组织对基层干部、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党员和群众,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崇德尚法,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重大活动,广泛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省厅联合省广播电台,在淄博市开展“送法进乡村”主题活动。各市要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围绕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要组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现身说法、现场讲法、以案解释法。
(三)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以网站、微信、直播平台为基础,线上线下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要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利用典型案例对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农业农村法治元素导入大众文化生活,融入“三农”工作全过程。各市要注重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育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建设面向“三农”服务的法治教育示范阵地,充分运用橱窗、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手段开展法治宣传,丰富法治文化建设成果。
各市要注重选树先进典型,“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典型经验做法,请于9月26日前,报送省厅法规处。
联 系 人:王国军
联系电话:0531-51789126
电子邮件:sdnyzcfg@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9/t20220919_40654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