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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建立肥情信息点的通知

时间:2022-09-20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技土肥字〔2022〕12号

  

  各市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综合服务、农业农村事务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与种业)中心:

  为及时掌握肥料市场供应动态,为肥料保供提供决策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企业建立一批肥情信息点,在关键供肥季节开展肥情信息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

  2.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肥料产品种类较多、复合肥料年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

  4.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应的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

  5.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顺畅、有报送信息的积极性。

  二、组织推荐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市(地)级择优推荐”的原则遴选建点,烟台、临沂、潍坊、菏泽、济宁、滨州、青岛、济南、德州、聊城等10地市原则上每市推荐2家,日照、东营、威海、枣庄、泰安、淄博等6地市原则上每市推荐1家。对于符合条件、产品种类较多、产能较大的企业可优先推荐,企业一经入选省农技中心将授权加挂“山东省肥情信息点”牌子。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近几年来,由于受疫情、灾情及国际局势突变等因素影响,肥料价格波动较大,党中央、省委省府及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多次调度肥情信息。因此,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把真正条件优、意愿强的企业推荐上来,为下一步肥情调度工作夯实基础。

  2.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入选“肥情信息点”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定期调度肥料信息(见附件2),原则上一个季度调度一次,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报送;在用肥旺季一个月调度一次,于当月的20日前报送;如遇紧急调度需随时调度信息,随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企业调度数据审核把关。

  各市请于9月26前将企业推荐表(附件1)和首期肥情信息调度表(附件2)邮寄到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部,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张玉芳

  邮箱:sdtfjck@163.com

  电话:0531-81608023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21号510室

  

  山东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9/t20220916_4063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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