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为推动我市奶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方便各级部门、相关企业客观、深入的了解政策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推进奶业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奶业振兴政策措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增项提标扩面”要求,对奶产业进行全产业链谋划。经前期广泛调研,在合理整合衔接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奶业发展现状,制定了《政策措施》,实现了全口径奶业振兴政策支持,助推我市奶业全面振兴。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包括7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一是种源基地建设补贴。包括育种企业、进口良种母牛、性控冻精、性控胚胎4条政策。二是牧场建设补贴。包括新建规模牧场、高端有机牧场、中小牧场提升改造3条政策。三是饲草补贴。包括饲草收储补贴、新增规模化苜蓿草种植企业、饲草料基地流转奖励3条政策。四是乳制品加工补贴。包括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生鲜乳喷粉补贴、地方特色乳制品标准化加工补贴3条政策。五是疫病防控补贴。包括奶牛两病防控1条政策。六是主体培育补贴。包括新建乳制品加工厂、乳企上市挂牌2条政策。七是要素保障支持。包括用地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支持、专项债支持、设立专项奖补4条政策。
上述7个方面20条政策,其中市级配套政策6条;在自治区政策基础上提标扩面政策5条;贯彻落实类政策3条;市级新出台政策6条。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中央、自治区需市级配套政策、贯彻落实类政策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下面重点解读提标扩面和市级新出台政策共11条。
(一)提标扩面类
1.育种企业奖励。对具有奶牛和乳肉兼用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培育出国际国内排名种公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及奖励办法》(内农牧厅规〔2021〕2号)考核达标的育种企业,在自治区每年每个平均补助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市本级再奖励500万元。
2.性控冻精补贴。对奶牛养殖场户使用优质性控冻精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见性控冻精细管、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后,在自治区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120元的基础上,市本级再补贴80元。
3.性控胚胎补贴。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进行补贴,在自治区对使用国产和进口性控胚胎按照每支市场价格补贴50%的基础上,市本级再补贴性控胚胎价格的50%。
4.新增规模化苜蓿草种植企业补贴。自2022年开始,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在自治区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的基础上,市本级再补贴5万元。
5.奶牛两病防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在自治区补贴布病A19疫苗价格50%的基础上,市本级再配套补贴疫苗价格的50%。在自治区补贴结核病检测费用50%的基础上,市本级再配套补贴检测费用的50%。
(二)新出台政策
1.新建规模牧场奖补。一是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市、旗两级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增加配套。二是对新建100—3000头规模奶牛养殖场进行奖励。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100头规模养殖场(不含犊牛),市本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头再奖励20万元。此项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叠加享受。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奖补资金在奶牛存栏达到补贴标准后予以兑现。
2.高端有机牧场奖励。鼓励和支持牧场进行有机认证,推动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认证。对2021年以后经国家权威等级认证且存栏1000头以上的高端有机牧场,市本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头再奖励50万元。
3.饲草料基地流转奖励。大力推广“合作社+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鼓励农牧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与奶牛牧场合作,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牧民收入。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向奶牛牧场流转土地合同期3年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市本级每亩每年奖励100元。
4.新建乳制品加工厂奖励。以培育乳制品龙头企业为抓手,鼓励和支持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设乳品加工厂,对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新建日处理鲜奶2000吨以上的乳品加工厂,市本级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5.乳企上市挂牌奖励。对在我市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成功上市的乳企,在享受《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鄂府发〔2021〕306号)中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市本级一次性再奖励500万元。对已上市乳企在我市注册和税务登记,在享受《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鄂府发〔2021〕306号)奖补的基础上,市本级一次性再奖励500万元。
6.设立专项奖补。对奶业振兴承担配套资金较多、推动力度较大的旗区,通过奖补的形式给予支持,全力推进奶业振兴。
本政策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2—2025年,市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与国家、自治区奶业振兴政策措施内容重叠时,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实施中,项目资金要向重点项目集中集聚,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集中力量推动奶业振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xxgk/zfjd_79389/202210/t20221025_3281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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