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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25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通农牧发〔2023〕78号

  

  关于印发《通辽市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以及自治区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活动,特制定《通辽市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通辽市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引领乡村建设行动稳步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为载体,持续改善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风,打造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示范引领,上下联动。在全市创建一批示范美丽宜居村庄,引领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创建、推荐申报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系统推进的良好局面。探索形成可学习、可借鉴、可持续、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示范带动整体提升。

  2.尊重规律,注重实效。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稳扎稳打、务实推进,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立足实际进行创建提升,根据村庄布局规划,优先推荐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类,人口产业稳步增长等聚集提升类,城市周边、城镇结合等融合发展类村庄,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拆大建,杜绝造盆景、搞形象工程。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乡村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风俗文化、村民期盼等,因村施策、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注重乡土味道,保留村庄形态,保护乡村风貌,防止简单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4.村民主体,政府引导。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好发动农牧民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职责。是否参与创建、建设什么内容等都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包办代替。对于积极性高的嘎查村,旗县农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让村民真正成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持续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创建市级美丽宜居村庄至少20个,市级将择优推荐14个申报自治区级美丽宜居村庄。各旗县市区要以提升农牧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围绕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的目标,因地制宜推进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

  二、创建示范标准

  美丽宜居村庄以行政村(嘎查)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

  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详见附件1),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一是嘎查村或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是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嘎查);三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嘎查)。

  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一是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

  三、创建示范程序

  (一)组织创建。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本地区行政村(嘎查)积极参与,对照创建示范评价标准,组织引导农牧民自愿进行创建提升。

  (二)推荐申报。市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各

  旗县市区“十四五”期间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各旗县市区可按年度开展申报,年度申报名额根据创建示范工作进展自定。各旗县市区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推荐村庄的申报材料以两部门名义联合报送至市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浩日彦艾勒嘎查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科左中旗花胡硕苏木哈根庙嘎查、奈曼旗白音他拉苏木白音塔拉村、开鲁县开鲁镇三星村、开发区新农村等5个美丽宜居村庄要对照创建示范标准,准备申报材料,按程序上报。待市里和自治区复核,复核通过直接予以命名,不参与评审,不占用推荐名额。

  (三)评审认定。市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各旗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照《通辽市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指标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实地审核,逐项打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对通过评审的嘎查村,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在择优推荐上报给自治区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庄评选。

  (四)动态管理。市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已命名的美丽宜居村庄实施动态监测评估,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美丽宜居村庄称号,并调减所在地区的推荐名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活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强化协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制定本地区创建示范工作方案,突出创建过程,注重探索经验,确保创建、推荐申报示范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对照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

  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实地调查,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育引导,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扎实推进创建、推荐申报示范工作。按照“储备一批、创建一批、认定一批”的机制梯次推进。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获得国家、自治区以及市级美丽宜居村庄称号的行政村(嘎查),将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倾斜。对获得美丽宜居村庄称号的行政村(嘎查)“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旗县有关部门可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四)大力宣传推广。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通过编印简报、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创建示范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美丽宜居村庄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市农牧局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科:石双,1554751222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宝音敖,18104754838。

  

  附件:1.通辽市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指标表

  2.“十四五”期间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推荐名额

  分配表

  


  

  附件1

  

  

  

  

  

  通辽市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指标表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方法

  

  环境优美(30分)

  1

  1.整体风貌

  8

  ①有指导村庄发展建设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照规划实施且建设效果良好;②村庄建设顺应地形地貌,整体风貌和谐。③村庄布局合理、整齐、有序,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④村庄建设具有乡土特征,具有本地传统风貌的建筑元素,根据村庄历史浴革、文化传统、地域和民族特色确定建筑外观的风格和基调;每项得2分。

  

  2

  2.自然风光

  6

  ①山体、草原、田地等无破坏性开挖;②村庄周边水体无破坏、异味和污染物;③无盗伐、滥伐林木、砍老树等现象;④无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资源现象;每项得1分。⑤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得2分。

  

  3

  3.田园景观

  7

  ①村域内农田、牧场、林场、鱼塘等田园景观优美;②村庄内入口,住宅门口和道路交又口得到靓化和美化;每项得2分。③村城内农田、牧杨、林场、鱼塘等无破坏性开发和过度政造。得3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方法

  

  环境优美(30分)

  4

  4.环境保护

  9

  ①村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全部无害化处理,工业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②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率达到86%或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或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或以上;③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村庄干净整洁有序;每项得2分。一项不达标扣0.5分。④推广使用清洁能源;⑤村庄周边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⑥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得1分。

  

  

  生活宜居(40分)

  

  5

  1.宜居农房

  8

  ①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村内无危房;②村内推广并新建有“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现代宜居型农房;③农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新建农房有审批;④农房风貌协调;每项得2分。

  

  6

  2.街巷院落

  10

  ①街巷、公共空间等保持传统乡村形态、尺度宜人;②古树名木、石阶铺地、井泉沟渠等乡村景观保护良好;③街巷院落、沿街立面干净整洁美观;④广泛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⑤积极采用乡土树种、果蔬对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及边角地等公共空间、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每项得2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方法

  

  

  7

  3.基础设施

  12

  ①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管护措施到位、管理维护运营良好;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②根据村庄进村道路、村庄连接道路、村庄内部道路、进户道路的硬化亮化情况,全面硬化得分,主要道路亮化得分,否则酌情扣分;③水源地保护措施得当,供水安全清洁稳定;④供电稳定;⑤通讯网络畅通,有线电视信号或通信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90%以上;⑥消防和防灾减灾设施齐全,设置科学,满足消防和防灾减灾需求;⑦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使用率达到95%以上;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设施完善,且设备设施运转正常,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80%以上;⑨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善,且设备设施运转正常,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每项得1分。

  

  

  8

  4.公共服务

  10

  ①建有卫生室或卫生所,满足群众日常医疗需求;②建有乡级或村级幸福院或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③建有具备办公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阅览、便民服务等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提供为民办事代理服务;每项得2分。④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100%:⑤建有科学合理的党建活动室或文化活动场所;⑥配建科学合理的体育活动场所;⑦设置有快递物流和电商服务网点或益农信息社等服务平台;每项得1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方法

  

  治理有效(30分)

  9

  1.共建共治

  8

  ①村级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支委会议有创建议题,有创建美丽宜居村庄的领导小组或负责人;②有完善的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办法、管理措施和创建材料;③村民自治创建制度健全,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务实有效,村民主动参与村庄事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④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每项得2分。

  

  10

  2.共同富裕

  8

  ①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年增收3万元以上,满足村庄日常运营需求;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每项得2分。③村两委有带领农牧民致富的举措、项目;④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⑤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0%或以上;⑥低收入家庭得到有效帮扶;每项得1分。

  

  11

  3.文化传承

  6

  ①积极挖掘并保护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②保护利用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牧区文化、灌溉工程遗产和古建筑、古木、古井、古路、古庙、古戏台、古桥、古塘、古渡口等遗存;每项得1分。③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乡村文化传承“明白人”、“带头人”;④组织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项得2分。

  

  12

  4.乡风文明

  8

  ①有完善的、务实管用村规民约规章制度;②乡风淳朴、文明礼貌;③遵纪守法、邻里和谐;④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移风易俗问题治理成效明显。每项得2分。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3/22/content_f2bb8306e3a6490a9113f09de9f3f7e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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