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以及自治区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活动,现将自治区农牧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社发〔2023〕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协同配合,按照自治区创建示范标准,加强审核把关,组织好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2018年以前国家认定的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浩日彦艾勒嘎查和自治区认定的科左中旗花胡硕苏木哈根庙嘎查、奈曼旗白音他拉苏木白音塔拉村、开鲁县开鲁镇三星村、开
发区新农村等5个美丽宜居村庄要按照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配合市里和自治区做好复核工作,但不占用推荐名额。
三、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第一批材料申报截止日期是2023年3月27日,第二批材料申报截止日期是7月28日。各旗县市区务必于3月27日前上报第一批推荐村庄的相关材料。
四、各旗县市区将推荐文件、推荐村庄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两部门名义联合报市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材料包括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表(附件2)、创建示范说明材料PPT,有条件的可提供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资料。
五、联系方式
市农牧局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科:石双,1554751222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宝音敖,1810475483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实施
方案
2.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申报表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2
|
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申报表
村庄名称: 所属镇(乡): 所属县(市、区、旗): 所属市(地、州、盟): 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日期:年月日 |
一、基本情况
| 村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 亩 | |
| 户籍人口 | 人 | 常住人口 | 人 | |
| 户籍户数 | 户 | 下辖20户以上自然村个数 | 个 | |
| 主要产业 |
| 村集体年收入 | 万元 | |
| 村民人均年收入 | 元 | 村两委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 |
| 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近5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
| |||
| 审 核 意 见 | 近3年内,1.村“两委”班子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2.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3.未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4.未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 同意推荐该村申报美丽宜居村庄。 | |||
| 县级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 |||
| 市级意见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 |||
| 省级意见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 |||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3/22/content_d25cdd28345d45abb7b5bb208a2fa3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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