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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五公开”

时间:2023-03-25 来源: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公开文明执法规范、社会服务承诺、执法监督机构、投诉举报方式方法等应当公示的内容。

  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行政裁量基准以及相关事项等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公开表明身份。

  四、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公开说明行政执法的依据、理由和相关事项。

  五、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公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6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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