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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十严禁”

时间:2023-03-25 来源: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一人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臵站卡、随意处罚、以收代罚和以罚代收。

  三、严禁违法占用(留置、处理、损毁)查封、扣押、罚没的物品以及使用(坐支、截留、私分)查封、扣押、罚没的财物。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在执收执罚过程中,趋利执法、越位执法、“钓鱼”执法。

  五、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法扣留车船、证照,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八、严禁伪造篡改检验、检定、检测、检疫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识。

  九、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和向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十、严禁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管理人、投诉举报人。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66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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