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农)动防罚〔2022〕6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榕(农)动防罚〔2022〕6号
| 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诊疗废弃物处置工作案 | 福州市鼓楼区祺骐动物医院 | 92350102MA31K05R5C | 吴哲葆 | 2022年11月24日10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湖路2号福州市鼓楼区祺骐动物医院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动物医院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该医院涉嫌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诊疗废弃物处置工作。我局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2023年2月23日、2月28日分别对店长徐小宇及兽医方雨进行了询问调查,徐小宇表明其未与专业机构签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委托合同,医疗废弃物都是自行处理。徐小宇对其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诊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调查中还发现该医院里的三名注册执业兽医方雨、吕小婷、崔龙萍未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执业兽医备案。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 1.罚款1000元。 2.警告。责令福州市鼓楼区祺骐动物医院于2023年4月24日前完成该医院注册兽医的执业备案。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3月30日 | |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304/t20230411_4583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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