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巩固提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成果,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部、省及市关于农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全面细致整治安全隐患,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在全市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化解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矛盾问题,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3月至12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覆盖全市所有农机装备、所有农机使用者(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消除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存在的盲区漏点,把农机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农机安全事故,切实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整治重点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江苏省关于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备案登记要求、经营主体存在违法用机用人等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
(一)农机装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安全意识不强,投入使用前未依法办理牌证,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存在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存在无证驾驶或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存在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拖拉机运输机组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存在拼装、改装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等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
(二)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业企业等)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违法用机用人等问题。
(三)监管部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未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插秧机、机动植保机、谷物干燥机、微型耕耘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及新型农机具等机械实行备案登记。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2023年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讲清行动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整治重点,紧扣春耕、“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场院,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严格实行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制度。对查出的风险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清单内容要紧盯不放,及时跟踪、动态管理、逐项销号,进一步巩固已有的制度措施、巩固取得的成效。紧盯重点监管单位、重点监管机具、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通过查主体责任、看制度落实,查风险管控、看隐患排查,查问题整改、看防控措施,查网格监管、看闭环处置,查宣传教育、看培训效果,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农机本质安全水平。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对各地巩固提升年行动进行边整治边总结。年底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督查落实“回头看”,针对重点机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作业场所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经验经验做法,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制度化成果,将整治实践提炼固化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巩固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农机化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监管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机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协调推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工作细则,按时序进度和相关要求推动工作落实。要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一张网”,积极发挥村级农机协管员+网格员“千里眼”作用,织密织牢镇村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农机安全风险排查覆盖面及隐患问题处置效率。深入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大力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督查指导,既要开展面上检查,又要聚焦整治重点。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提升工作成效。要加强源头管理,推行乡镇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力争实现本地登记在册农机“应检尽检”;对机具性能可靠、具有整机唯一性证明,要探索注册登记方式,做到“应登尽登”,切实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对危及人身安全的乘坐式插秧机、机动植保机、谷物烘干机、微型耕耘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及新型农机具等机械实行备案登记。要加强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探索异地交叉执法,下沉田间地头、作业场所和农机合作社等,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两无一未”等违法行为,实施全区域、不间断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尽立、应罚尽罚”。要加强分级管控,通过农机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机“灰黑名单”制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倒逼农机所有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确保整治效果。市农业农村局将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纳入2023年市级对县(市、区)政府农业安全综合考核、农机安全单项考核内容,加强动态检查、过程监督,推动取得实际成效。各地要聚焦巩固提升行动整治重点,一项一项攻坚发力,按照时序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安全用机,实现安全护农,增强行动实效。要强化监管责任,聚焦农机安全短板弱项,制定具体管用的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充分运用“农机安全监管”模块,组织镇级农机监理员、村级农机协管员、农机安全网格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农机备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统计表)。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0b6a24ee-15f2-4bb5-9347-86209c5cf9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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