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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通农牧发〔2023〕120号 签发人:邱军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

  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安排部署,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牧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3〕17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抽检范围

  对辖区内种子交易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开展检查;对网络销售种子、订单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种植大户等重点对象开展检查;对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检查;对近


  

  年来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检查。抽检以玉米、大豆等作物种子为重点,可涵盖小麦、水稻、杂粮杂豆、红干椒等作物种子,抽取种子样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

  二、检查和抽检方式

  各旗县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自行组织开展当地的种子市场检查工作,市农牧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市场进行监督抽查。种子质量抽检采取异地互检方式进行,按照自治区安排,由兴安盟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

  三、检查和抽检内容

  (一)工作目标

  各旗县农牧部门对自治区发证种业企业、当地获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种子标签包装袋检查不少于40个。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扦取样品不少于100份。

  (二)具体检查内容

  1.检查标签和使用说明。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和规范,二维码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2.检查经营档案和主体备案情况。全面检查种子经营门店的经营档案、台账等是否齐全和规范;全面排查辖区内种子经营主体在销售前是否备案,备案是否完全;是否存在销售散装种子、无标签种子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备案情况是否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

  3.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和已列入劝退名单品种依然进行销售等情况。品种审定或登记情况是否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

  4.种子质量抽样检测。重点组织对辖区内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种子进行质量抽检。对抽取的所有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的检测,对玉米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对大豆种子开展品种纯度、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

  5.春季生产用种供应保障情况。调查玉米、大豆等重点春播作物种子供需调度、调运调剂和市场价格运行情况。

  6.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落实情况。承储基本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检测情况等。

  四、组织安排

  (一)实施方式

  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全市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制定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成立检查工作组,调度工作进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做好样品扦取的配合工作,制定市级质量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见附件1)。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牵头市级市场检查工作,与其他农资检查一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旗县农牧局负责辖区内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和协调等工作,积极配合确保检查抽样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

  4月20日前,完成市场检查及抽样工作。

  5月10日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完成《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抽样信息汇总表》(附件6)填报,报至市局种业管理科。

  6月10日前,各旗县农牧局将春季检查总结(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情况等)报送至市局种业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内相关情况报至市局种业管理科。

  8月20日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质量抽检工作总体情况(包括检验结果)及《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8)报送至市局种业管理科。

  9月20日前,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报市局种业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是落实种业市场监管执法年行动的重要内容,事关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全年粮食增产丰收。今年抽样检测采取盟市间异地互检的方式,各旗县农牧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种业监管、检验检测和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有序进行。

  (二)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样品证据链完整可靠。认真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种子市场经营主体和种子标签检查情况表,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地农牧部门和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附件3至附件5)。对于违反包装标签、违反经营主体备案规定、无证生产经营、白皮袋种子、未经检疫违规跨区调运种子、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质量不合格种子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三)保证工作质量,科学公正检测。科学安排抽样、检测工作,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地点和抽样对象,统筹安排好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市场检查和抽样工作,避免重复抽检、浪费资源,保证监督抽查样品的代表性,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验结束后,及时向抽样单位和各级农牧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严格执行异议处理程序,保证监督抽查结果使用的合法性,并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强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成效。各地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度,按时汇总形成表格、总结报告等材料,随时上报日常工作动态(包括检查的做法、成效、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等)。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种业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辽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刘阳

  电话:15149890227 邮 箱:tinmjzyk@163.com

  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科丛林

  电话:17609830039 邮箱:943110302@qq.com

  通辽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吴漠

  电话:17609830039 邮箱:tlszfzd@126.com

  

  

  附件:1.通辽市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实施

  方案

  2.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检查组成员名单

  3.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经营主体情况表

  4.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情况表

  5.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问题线索移交单

  6.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抽样信息汇总表

  7.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8.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汇

  总表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4/21/content_251f104f3ac543468334353f61c77a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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