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年4月30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三明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房票?
房票是指村民将其拥有的闲置住宅以入股方式投资经营,由公司、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开发利用,并按章程规定出具的股金或份额凭证。
二、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农村土地(耕地、林地等)、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先后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浙江、重庆等地农村改革经验,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创新“三票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20〕28号)。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联合印发《三明市农村房票管理办法(试行)》,与《指导意见》以及林票、地票管理办法形成相应的政策体系,目的是盘活农村闲置住宅等资源资产,完善和拓展房票的价值属性、交易属性、金融属性,逐步构建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为促进农民增收、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加快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三、各有关部门在农村房票管理中主要职责是什么?
《办法》规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房票的设置、交易、质押、兑现等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闲置住宅的价格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政策配套等工作。
四、《办法》对农村房票制发、使用和收益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房票制发。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土地整备中心。土地整备中心依据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基础资料,负责闲置住宅的面积核实和价值评估,统一制发房票。二是房票使用。村民取得房票后,以房票入股乡镇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公司等经营主体,开展文旅康养民宿等经营项目。房票应注明使用(入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针对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办法规定对已取得房票的村民,不得在原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三是收益分配。村民以房票入股经营项目,享有收益权,但不参与经营活动,体现保护村民利益和经营自主权的原则。也可以采取“保底租金+股份分红”的分配模式,确保村民基本收益。
五、《办法》对农村房票流转交易是怎么规定的?
《办法》规定村民持有的房票允许在县域范围内交易,要求县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办理房票交易的评估、担保、风险防范等服务。经营主体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户持有房票质押贷款,为下一步改革进行有益的探索。《办法》还明确经营主体发生亏损时,房票入股的农户不承担连带责任,充分保障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zcfg/zcjd/202011/t20201113_15892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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