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肥料)罚〔2023〕1号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15132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22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肥料)罚〔2023〕1号 | ||||
文号: | 襄农(肥料)罚〔2023〕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肥料)罚〔2023〕1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樊城区王清云农资店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92420606MA4BD1UU4Y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王清云 |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襄阳市樊城区王清云农资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销售有注册商标为“康田乌晶”®牌硫硝酸铵硝基肥(执行标准:Q/420607TGJ001-2022)和注册商标为“晋开”®牌硫硝酸铵(执行标准:Q/HJK007-2019)的肥料产品,包装袋上未标注肥料登记证号,两种肥料产品标称的执行标准属企业标准,非法定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属于免予登记的肥料产品范围,当事人涉嫌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经溯源调查,该批肥料由湖北田管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杜德伟给当事人送来进行销售并进行宣传、推广。截止4月10日,该批肥料尚未销售。 | |
行政处罚依据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305/t20230531_32401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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