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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通辽市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22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通农牧发〔2023〕170号 签发人:邱军

  

  关于印发《2023年通辽市农牧业

  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23年通辽市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6月7日


  

  2023年通辽市农牧业

  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各旗县农牧局要充分认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加快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保障作用,要切实做到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经费保障到位;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牧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到位;农牧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已经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

  (二)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

  (四)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全面核查进口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属地农牧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制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加强农牧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依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项目,强化任务部署,建设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家队伍。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开展农牧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专题学习、发表署名文章等,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牧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会议、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合理合规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制,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全市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各级农牧部门要落实法定职责,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要强化工作部署,列出重点任务,落实关键措施,确保责任到部门、到岗位、到个人,要充实保障人员、装备和经费等基础条件。

  (三)强化检查指导。在关键时节、重点区域开展工作检查指导,督促监管措施落实,提升监管效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相关人员责任。加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建立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日常监管、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核查处理,查清主体,查明责任,及时将调查结果移送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理,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要加强案件处理的旗县联动,案件发生地的旗县农牧部门应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涉案单位所属地,所属地旗县农牧部门应对辖区内涉案单位从严监管,严肃约谈,责令整改。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农牧部门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工作安排

  (一)加快工作部署。各级农牧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旗县2023年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做好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

  (三)及时报送总结。当月监管信息于下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通辽市农牧局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通辽市农牧局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5-8233985

  邮箱:kjk04758274307@126.com

  通辽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475-8517243

  邮箱:tlszfzd@126.com。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06/15/content_27a99f3668cd404dbef9e90dca604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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