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191号 签发人:邱军
关于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现将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3〕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3〕248号)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06/15/content_639f2521e1804d9b8e2eb2ce5edaed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