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宠伊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假兽药案行政处罚的公示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结果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通农﹝兽药﹞罚﹝2023﹞3号 | 南通宠伊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假兽药案 | 南通宠伊供应链有限公司 | 91320691MA251Q1E2L | 姜亚美 | 南通宠伊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假兽药。当事人主动退货,不再销售,实际销售量较小; | 处罚结果:销售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1262.25元;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3909.06元;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15171.31元。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3ab453ff-fa10-497d-a5bb-2f0cbaf6da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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