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粮棉原种场河道(道路)管护及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受[南通市粮棉原种场]的委托,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南通市粮棉原种场河道(道路)管护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南通市粮棉原种场河道(道路)管护及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粮棉原种场河道(道路)管护及垃圾清运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南通市粮棉原种场。
(2)项目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3)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最高限价:200000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以下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包含农村垃圾清运内容)业绩1个,提供服务合同扫描件。;
(六)提供压缩式垃圾车(环卫专用)行驶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06月13日至2023年07月07日。
4.2、地点: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
4.3、方式:自行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本项目于2023年07月07日14时00分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接收时间:2023年07月07日13:30-2023年07月07日14:00,报名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家,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7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会议室(崇川区崇文路2号市图书馆综合楼1818室)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发布。
8.特别提醒: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粮棉原种场
联系人:朱凌霞
联系电话:1377363760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东栾
联系电话:15006289912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6c2ae9bd-670d-402f-8050-0d2cf4e6d2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