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及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安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及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渔〔2023〕1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沙海蜇专项捕捞实施方案》《2023年4种作业类型渔船专项捕捞实施方案》《2023年专项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3年沙海蜇专项捕捞实施方案
2.2023年4种作业类型渔船专项捕捞实施方案
3.2023年专项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4.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
5.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
6.沙海蜇限额捕捞制度
7.渔获物日报制度
8.生产船观察员制度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777d4e3e-1c66-4887-9526-d550855b89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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