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9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惠财农〔2022〕141号)精神,现下发2023年第一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任务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方向
优先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含省级补贴险种)中央奖补等工作。对于中央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缺口或出现结余的,按照中央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补贴清算工作
此项资金根据各县(区)2022年中央农业保险实际发生数按因素法进行分配,2023年终将按各县(区)相关险种实际投保规模、补贴比例、已下达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情况等据实清算。
三、加强资金支出进度管理
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如期完成。2023年11月30日前中央险种补贴资金支出进度要超过70%。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此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央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 、据实结算,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填报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023年第一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任务清单.xls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tzgg/content/post_50381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