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21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惠财农〔2023〕21号)和《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惠财农〔2023〕27号)精神,现下发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任务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方向
优先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等工作。对于中央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缺口或出现结余的,按照中央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资金支出进度管理
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如期完成。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此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央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 、据实结算,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填报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任务清单.et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tzgg/content/post_5038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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