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局 市委宣传部 司法局 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222号
通辽市农牧局市委宣传部 司法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司法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市区委宣传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党委宣传部 司法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3〕407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前两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一)积极动员部署。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和树立乡村治理基层典型,引
领带动各地乡村增强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水平,健全乡村治
理体系的有效抓手。各旗县市区农牧、宣传、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力组织开展好此次示范村镇创建申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创建。各旗县市区要对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见附件1),指导参与创建的乡(镇)、村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塑造文明乡风,推进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指导各乡(镇)、村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要将乡村治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以治理有效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规范申报程序。在组织开展创建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照创建标准优中选优,层层推荐遴选治理水平高、效果好的乡(镇)和村。各旗县市区农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确定拟推荐的示范村镇,于2023年7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示范村镇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表(见附件3、4)以及相关部门推荐建议报送通辽市农牧局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做好前两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
为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牧厅通知要求,启动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2023年度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2019年和2021年确定的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包括9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二)复核标准及程序。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工作,逐一对照复核标准(见附件5)开展复核,经征求相关部门同意,提出复核建议,填写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结果建议表(见附件6),于2023年7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复核结果报送通辽市农牧局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市农牧局及相关部门抽取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核验,抽查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建议,将复核结果建议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合作经济指导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农牧、宣传、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力部署安排。各旗县市区农牧、乡村振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统筹协调,广泛发动各地乡(镇)、村参与,形成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复核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创建指导。将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作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治理政策落实,挖掘、打造治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村镇典型,形成带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引领力量。要注重加强基层调查和培训指导,提高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效果。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旗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典型做法成效进行宣传报道。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交流、现场参观学习等活动,不断扩大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祝向楠0475-8318007
电子邮箱:nmtlhzjjzdk2022@163.com
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北路2349号市农牧局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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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标准
2.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名单汇总表
4.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推荐表
5.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标准
6.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结果建议表
7.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名单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委宣传部
通辽市司法局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07/28/content_93cb8dddbf95448e855bf735a82bc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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