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257号 签发人:邱军
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中央财政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现将《通辽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30日
通辽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合发〔2023〕313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牧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实施旗县安排服务小农牧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各旗县可选择在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突出的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区,重点支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项目安排要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前提下,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和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向玉米单产提升示范县(科左中旗)安排500万元、向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旗县(开鲁县)安排3000万元、向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乡镇安排250万元、向18个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村各安排50万元、向自治区社会化服务拓展延伸旗县(奈曼旗)安排900万元;向农牧厅对口帮扶的库伦旗扣河子镇安排300万元。对过去3年中项目实施不力、效果不显著、资金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目标或项目实施偏离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旗县,不安排项目资金和任务。
2023年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120万亩(各旗县分配任务量见附件1),鼓励集中连片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旗县集中连片实施面积40万亩以上,社会化服务拓展延伸旗县集中连片实施面积13万亩以上,玉米单产提升示范县集中连片实施面积6万亩以上,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剩余劳动力分工分业—配套布局劳动密集型产业—农牧民增收—中心村安居”,实现农业、农村、农牧民生产、生活、生态全覆盖的良性循环示范。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项目实施旗县应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制定不同服务环节、服务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牧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结合实际制定本旗县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运行机制、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各旗县实施方案于2023年9月1日前报通辽市农牧局。
(二)确定承担项目旗县。由旗县进行项目申报,市农牧局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实施旗县并进行批复。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服务面积逐年增加的旗县,可连续安排2—3年的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旗县根据市农牧局批复,制定本旗县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三)确定服务组织。项目旗县制定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资格,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布。网站为县级以上农牧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报刊应为当地主流报刊;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服务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旗县农牧部门核实后,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为促进社会化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切实保障服务效果,每个旗县选择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组织不少于3个。项目实施旗县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旗县农牧部门。旗县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旗县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各旗县要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对本旗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农牧局对各项目旗县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聚焦粮食生产、服务小农牧户的覆盖面、服务模式创新以及项目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自治区农牧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项目组织实施、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抽查,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旗县要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二)强化项目指导。项目实施旗县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要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实施旗县要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实施旗县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的申报,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注重宣传引导。项目实施旗县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牧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旗县区 | 任务面积(万亩) |
科尔沁区 | 4 |
开鲁县 | 50 |
科左中旗 | 17 |
科左后旗 | 17 |
奈曼旗 | 18 |
库伦旗 | 7 |
扎鲁特旗 | 7 |
合 计 | 120 |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08/30/content_4c3d749e39874bea882c515212362fb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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