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通辽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273号
关于印发《2023年通辽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旗县区农牧局、财政局,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加快推进奶业振兴,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通辽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辽市农牧局 通辽市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2023年通辽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国家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3〕516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奶业发展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带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556万元,对养殖荷斯坦等用于挤奶、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补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对象除外),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巩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19家养殖荷斯坦等用于挤奶、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项目支持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四、补贴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五、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每头牛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项目实施中要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资金和自治区奶业振兴相关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项目管理实行“任务、资金、审批、验收”四到市、旗。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善立项和考核标准,根据资金下达情况,依据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条件,对申请建设主体的真实性和有关条件把关,负责项目相关资料归档立卷以及审批、验收、公示工作。市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做好旗县(区)申报项目的审核,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将项目落实相关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自治区将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价。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旗县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各地实施方案于2023年9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或实施主体发生变更时,需重新审批,调整后资金优先在原实施主体所在旗县(区)统筹,原旗县(区)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由盟市农牧部门统筹安排。
(三)强化政策公开和宣传引导。市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将自治区和地方项目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等向社会发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创新形式和内容,积极宣传报道项目成效,总结典型经验,走出一条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路径。
(四)开展绩效评价。各旗县要配合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相关生产数据的收集整理,及时跟踪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将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扎实做好项目督促检查和跟踪服务,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自治区将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步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五)加强进度调度。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牧局、财政局报告。市农牧局将于2023年10月31日向自治区农牧厅报告项目中期监控情况,包括推进进度、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情况。
(六)加强技术指导。依托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队,通过培训授课、现场考察、座谈研讨、技术交流等方式,帮助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个性化的生产技术方案,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与生产效率。
(七)总结典型经验。项目实施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结束后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促进节本增效等项目实施成效,加强项目监管的做法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有关工作考虑等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通辽市农牧局。
附件:1.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测算分配表
2.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3.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表
4.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汇总表
5.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 旗县 | 养殖场数量 | 补贴资金 |
1 | 科尔沁区 | 6 | 119.1 |
2 | 开鲁县 | 5 | 198.7 |
3 | 科左中旗 | 1 | 38.3 |
4 | 奈曼旗 | 2 | 72.2 |
5 | 扎鲁特旗 | 4 | 118.4 |
6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 | 9.3 |
总计 | 19 | 556 |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09/21/content_1427ded21df34c45a86e7b579ac3b51b.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