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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撂荒土地如何整治,农业农村部回应

时间:2023-11-04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112号(农业水利类330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国农工民主党界:

  《关于农村撂荒土地整治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土地政策宣传

  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农业农村部网站源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借助“土地日”、“地球日”等重要节日,通过评论员文章、专题解答、培训讲座、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方位强化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围绕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占用耕地建房、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设施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等问题进行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工作氛围,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科学合理用地意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好耕地保护法规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创新形式,提升效果,切实强化相关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职责,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二、关于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

  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于长期撂荒的,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于无人耕种的,指导各地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优势,发挥居间服务作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积极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对不具备耕作条件的,将符合建设标准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恢复撂荒耕地肥力。对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丘陵地区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各类撂荒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对策,盘活撂荒耕地。同时,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改善耕作条件,提升耕地地力,配套农机装备,充分挖掘保供潜力。

  

  三、关于提高撂荒地利用率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支持撂荒地治理的措施,鼓励支持开展撂荒地综合整理。培育自主创业队伍。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联合教育部启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会同中央组织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会同财政部启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为农村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乡村振兴带头人。鼓励引导金融支持。2002年起,中央财政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个人和吸纳上述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开展“首贷”、无还本续贷,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等创新举措。撂荒地治理中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可享受相关金融支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加强政策落实,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合理编制省市县乡以及村庄规划,加大高素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为提高撂荒地利用率提供多方面支撑。

  感谢你单位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310/t20231020_8778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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