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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通辽市部分种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26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通农牧发〔2023〕315号

  

关于印发《2023年通辽市部分种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左中旗农牧局、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嘎达苏种畜繁育中心:

  为深入实施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推动我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通辽市部分种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2023年通辽市部分种业振兴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自治区下达我市年度种业振兴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自治区农牧厅下达我市的2023年种业振兴项目,包括自治区级品种试验示范点建设、肉牛品种后补助奖励、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活体保护、畜禽资源生产性能测定。

  二、重点项目

  (一)品种试验示范点建设项目

  1.实施对象。自治区玉米品种试验示范点建设单位。

  2.资金安排。购置自走式数控小区播种机、三行玉米小区测产收割机等品种试验设施设备,开展物联网和农情监测系统建设,共安排117万元。

  3.实施方式。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品种试验示范点建设工作。市农牧局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市推广中心负责项目执行的日常监管。

  4.管理方式。市推广中心承担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示范点建设,对工作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做好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兼顾临近区域试验点播种和测产使用。

  (二)肉牛品种后补助奖励

  1.实施对象。对2022年培育出CBI排名进入国内前100名肉用种公牛的种公牛站给予后补助奖励。

  2.资金安排。我市京缘公司培育出的种公牛入选中国肉牛选择指数CBI排名前100名内,每头奖励5万元,共进入8头,安排40万元。

  3.实施方式。采取后补助奖励方式予以支持。由京缘公司向市农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农牧局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给予补助奖励,并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

  4.管理方式。市农牧局承担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会同财政部门保障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并对工作成效开展绩效评价。

  (三)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开展活体保护

  1.实施对象。对我市特色、珍稀、濒临的地方品种开展活体保护(库伦驴、科尔沁细毛羊)。

  2.资金安排。我市通过认定的2家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库伦旗兴发养殖场库伦驴保种资金30万,嘎达苏种畜繁育中心科尔沁细毛羊保种资金30万,共安排60万。

  3.实施方式。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嘎达苏种畜繁育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2个自治区级保种场负责对我市特色、珍稀、濒临的地方品种开展活体保护。

  4.管理方式: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嘎达苏种畜繁育中心承担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会同财政部门保障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并对工作成效开展绩效评价。

  (四)畜禽资源生产性能测定

  1.实施对象。支持自治区马核心育种场开展品种保护、生产性能测定和育种研究。

  2.资金安排。我市已认定1家自治区马核心育种场,通辽市科左中旗萨仁夫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马核心育种场每年测定150匹,共安排90万。

  3.实施方式。科左中旗农牧局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项目执行的日常监管,马核心育种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4.管理方式:科左中旗农牧局承担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会同财政部门保障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并对工作成效开展绩效评价。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直相关单位、各旗县农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牧局备案。

  (二)加强项目管理。相关旗县农牧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20日前汇总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资金拨付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举措、项目典型做法等,按要求将相关情况报市农牧局种业管理科。

  (三)实施绩效评估。相关旗县农牧局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价。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下一年度种业资金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旗县农牧局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好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与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资金监管,指导督促承担任务的旗县和单位落实好目标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农牧局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要加强种业振兴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相关旗县农牧局及相关单位负责任务具体落实,要做好项目推进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政策公开。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种业振兴政策的宣传力度,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承担单位、奖励对象等信息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争取广泛支持。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11/20/content_e80eaf18f65c454680cb6ef5b40c4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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