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南朗街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30号)和《关于同意广州、中山市调整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粤农农计﹝2022﹞74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将2021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为900万元,用于南朗街道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试点项目面积共4751亩,由南朗街道统筹使用。本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协助将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达给你们。
二、请南朗街道切实加强对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遴选、资金分配拨付、督促项目实施等工作,进一步细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南朗街道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做好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注意保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和审计。
附件:2021年中山市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第二批)分配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东升,88221316)
附件
2021年中山市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第二批)分配表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348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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