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沙溪镇、南朗街道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第二批项目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经自主申报、镇街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征求镇街意见等程序,现公布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二批)建设名单。请有关镇街强化指导检查,督促项目建设主体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于1月9日前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镇街开展项目验收和下拨资金。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名单(第二批)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洪芮,88231292。)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名单(第二批)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360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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