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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业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时间:2024-01-21 来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近期,襄阳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查获三起从事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正在办理中。

  猪肉是百姓日常生活中重要的农副产品,特别是临近春节,需求量大,未经正规合法渠道屠宰的生猪,在检验检疫、屠宰设备、场所卫生等方面缺乏行政部门监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私屠滥宰行为,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让整个社会陷入风险之中。

  国家非常重视生猪养殖、屠宰过程的全产业管理,202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都进行了重大的修订,目的就是要加强防疫和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2021年12月,襄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樊城区李某某在在家中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李某某长期存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并销售的违法行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没收生猪及生猪产品621.7公斤、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对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很大的,农业部门也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希望通过此类未经定点私屠滥宰案件的办理,警示从事屠宰活动的各类主体要守法经营,不要因小失大。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要购买未经过检疫、非法私自屠宰的肉品,齐心协力共同抵制私屠滥宰。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xzx/gzdt/202401/t20240118_3552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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