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4〕15号 签发人:邱军
关于印发《通辽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态势,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4〕11号)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辽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辽市农牧局
2024年1月18日
通辽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4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质量完成质量工作、食品安全评议、乡村振兴等考核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和打造绿色有机品牌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保安全、守底线”行动,以强化生产源头管控和加强监管检测,守牢质量安全底线;实施“提品质、拉高线”行动,以培育绿色优质农畜产品和开展品质评价,推动提升农畜产品品质,全力提高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重点工作各项任务需在11月底前完成,12月进入年度考核期。具体任务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具体任务
(一)“保安全、守底线”行动。
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附件1)
2.“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动(附件2)
3.网格化管理对标达标行动(附件3)
4.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附件4)
5.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附件5)
(二)“提品质、拉高线”行动。
1.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行动(附件6)
2.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计划(附件
7)
3.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计划(附件8)
4.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计划(附件9)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县市区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对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政治任务去抓,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守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抓好品质提升相关工作。
(二)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各旗县市区要强化创新、细化任务、明确措施,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监管检测工作具体方案,每一项任务都要按照“见数必分解、见任务必分解”的原则制定每月推动计划,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取得成效。承担检验检测标杆区打造、种植业和畜牧业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试点)建设、豇豆等重点产品专项治理等工作的旗县,就专项任务形成独立的实施方案,并明确当年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各旗县市区最晚应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推进方案报市农牧局监管科备案。
(三)强化绩效管理。2024年度重点工作将作为考核指标列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质量工作、乡村振兴等考核,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完成食品安全等考核任务。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各项考核工作,对标对表质量工作、食品安全考核指标抓好工作落实,瞄准重点和薄弱环节,内部做好与科教、综合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渔业、饲料饲草等部门的衔接,外部做好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的联动工作,全面完成好年度考核任务。
(五)强化督促调度。各旗县市区按照各项计划任务要求通过大数据平台或邮箱(市农牧局监管科邮箱:tlsnmyjjgk@163.com)报送监管检测工作推进情况。凡是涉及到培训、指导服务、宣传、购置仪器设备等内容调度都需要附带佐证材料。调度内容报送时间为每月18日,具体要求按照各行动方案的要求执行。
(六)强化责任到人。各旗县市区要及时上传、填报数据、提供佐证材料,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准、纠错。市农牧局监管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每月20日将最终结果汇总后上报自治区。
附件:1.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
2.“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动
3.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行动
4.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
5.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
6.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行动
7.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计划
8.绿色食品、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计划
9.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计划
附件1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量达到1.8批次/千人的要求及自治区下达我市检测任务,制定《通辽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全年完成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22850批次。开展定量检测285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920批次;开展速测筛查20000批次以上。
一、检测任务分配表
各旗县市区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一览表
序号 | 区域 | 检验检测任务数(批次) | 速测筛查(批次) |
1 | 市安全中心 | 2300 | —— |
2 | 科尔沁区 | 150 | 1400 |
3 | 霍林郭勒市 | —— | 2350 |
4 | 开鲁县 | 150 | 1400 |
5 | 科左中旗 | —— | 2500 |
6 | 科左后旗 | —— | 2500 |
7 | 库伦旗 | 100 | 2500 |
8 | 奈曼旗 | 150 | 2500 |
9 | 扎鲁特旗 | —— | 2500 |
10 | 开发区 | —— | 2350 |
合计 | 2850 | 20000 |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4-01/30/content_ddeb96aeaaa048fe928068d8deb56ac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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