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4号提案的答复
乌兰图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兽药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各级兽医管理部门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立足“保质量、保供应、保安全”,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药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推进兽药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切实执行兽药GMP,稳步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建立完善进货、陈列、储存、销售、运输等工作台账,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执法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假劣兽药。
二、加强兽药教育培训行业自律引导
开展兽药科学使用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专家赴养殖一线指导科学用药,鼓励各地同步开展科学使用兽药宣教活动,发放明白纸、养殖手册等宣传资料,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提升畜禽养殖科学用药水平。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积极作为,引导从业者强化自律意识,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产业绿色发展。
三、加强兽药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兽药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
四、加强兽药信息公开溯源管理范围
进一步推进兽药生产经营全程信息化监管,完善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等平台建设,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经营企业严格扫码入库出库,加强数据管理与运用,提高监管质效。提高行政许可办理效率和行业监管信息公开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实施有奖举报,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定期公布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兽药飞行检查结果等信息,要求地方主管部门及时公开违法案件处罚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下一步,自治区农牧厅将继续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生产、研发、检测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创建具有国际水平的兽用疫苗、兽药研发、评价、检测、安全监测等公共技术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对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开展紧跟式帮扶服务,推动兽药企业全产业链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djy/202410/t20241028_2597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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