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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1-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尊敬的张延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作用发挥。今年以来,孙绍骋书记、王莉霞主席多次部署推动补奖资金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挂钩工作,深入牧区调研指导畜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农牧厅、林草局、财政厅等部门扎实行动,加快完善补贴长效机制,积极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变生产方式。

  一、关于提高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实行草原补奖 “封顶保底”政策,具体封顶保底标准由各盟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对人均草场面积小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补助奖励标准。比如,锡林郭勒盟实际执行的补助标准为草畜平衡3元/亩、禁牧9元/亩,兴安盟实际执行的补助标准为草畜平衡3.8元/亩、禁牧11.65元/亩,均高于国家指导意见中禁牧7.5元/亩、草畜平衡2.5元/亩的补贴测算标准。同时,为有效防止“垒大户”,对承包草场面积少的牧户,补助奖励实行保底政策,如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保底户每人5000元。

  二、关于调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发放方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基层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年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监督执法情况,对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台账进行核对,奖励履约、扣罚违约”。按照以上要求,各旗县(市、区)将已办结的违规放牧案件作为草原补奖资金扣发依据,落实奖惩制度。2021-2023年全区共11个旗县(市、区)按要求扣发了草原补奖资金,涉及中央财政资金799.69万元。目前,自治区林草、农牧、财政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补奖资金奖惩挂钩机制。

  三、关于促进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季节性休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休牧制度。各地通过使用补奖资金,对自觉实施季节性休牧的农牧户予以奖励。比如,锡林郭勒盟在休牧期间对牧民圈养牲畜按1.125元/亩的标准为牧民发放补助,通过“带薪休假”的方式,让2.2亿亩草原休养生息。二是支持牛羊品种改良。2010年以来,自治区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以上实施畜牧良种补贴,对肉羊按照本地品种不超过1600元、引进和培育品种不超过3000元,肉牛按照每头母牛10元的标准,支持农牧民使用优质种公羊和肉牛良种冻精进行品种改良,提高牲畜个体生产性能和畜牧业综合效益。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区肉牛、肉羊平均单产分别达到168公斤、16.7公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和7%。三是加快舍饲圈养。近年来,全区各级高度重视舍饲圈养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截至目前已完成新建畜棚面积229万平米,确保了牲畜繁殖成活率稳定在98%以上。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实际年出栏育肥肉牛500头或肉羊3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园区,并在自治区内屠宰且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按出栏每头肉牛300元、每只肉羊60元给予奖励,大力推进舍饲圈养,加快牛羊出栏周转。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林草等部门继续向国家相关部委做好工作汇报,努力争取增加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支持旗县提高补奖标准,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同时,还将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等方式,持续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djy/202410/t20241031_2600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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