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型共有产权房:5年后可入市交易,政府部分只取原值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调整了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等3宗地竞买规则,试点施行“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
公告明确,这3宗地将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
这是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首次采用“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方式进行供地,以实现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确保“三稳目标”。
在此类型之下,意味着北京将出现一种“新型共有产权房”,这是一种商品房,购房人购买的时候只需要支付个人比例的房款,房屋五年内不得出售,五年后可以再上市交易,届时政府只按照原值取得政府那部分比例的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住房购买后的出租问题公告中明确,已购住房用于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额归购房人所有。
对于此类房屋的转让规定,试点的三宗地块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购房人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一并转让,政府只按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的销售价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取得购房款。转让对象为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转让对象获得的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100%。也就是说,当所购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与政府持有份额一并出售,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政府只按原值取得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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